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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博士生延揽工作”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和宁夏自治区部分高校院所用人需求,决定面向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招录2017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揽目标方向用人单位(共6家):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党校、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社会科学院。(拟招博士数量和具体岗位见附表)目标高校(共11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重点延揽方向:(1)2017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2)与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相符。
[/ol]二、时间安排
拟安排在3月中下旬(3月18日至3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根据11所目标高校的时间协商确定。
三、现场工作程序召开延揽宣介会(约需一小时)。一是向到场的博士生发放《宁夏自治区人才发展政策指南》;二是由宁夏自治区组织或人社部门有关同志简要介绍宁夏区情和引进博士政策;三是由宁夏6家用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简要介绍本单位情况;四是请目标高校有关同志作讲话。现场咨询对接。宣介会结束后,由6家用人单位现场设置工作台,与博士生“面对面”“一对一”洽谈。现场谈妥的,可以当场签定录用合同;达成意向的,可签定意向协议,凡签定了意向协议的博士,用人单位可邀请其前期来宁考察一次或争取其先到宁夏挂职工作一年,考察或挂职后再协商录用。
[/ol]四、主要政策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自主设置博士工作岗位,自主招聘博士,人事部门实行备案管理。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编制、人事等部门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对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生活补助分期打入个人帐户,科研启动资金划拨至用人单位帐户,由相关人才专用。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将延揽到我区工作的博士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补贴范围,待《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出台后,由地方政府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连续享受5年。对于延揽到我区工作的博士,其配偶来宁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原则上参照原单位性质、工作身份及其专长予以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暂时未能就业的,自人才引进当月起,由用人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对于延揽到我区工作的博士,其未成年子女上学由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安排到示范性高中就读。对于延揽到宁夏工作的博士,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发放范围,待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制度出台后,由自治区卫计委负责协调自治区三级甲等医院指定专人落实其日常健康咨询和生病就医的“绿色通道”政策,同时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体检范围每年安排一次体检。享受除自治区政策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内部引才政策。宁夏籍博士生同样享受以上各项引才政策。
[/ol]联系人:罗永峰 0951-6669313 15909671708
用人单位联系人详见附表备注
附件:宁夏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汇总表(公告附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3日
来源:http://rdjy.ruc.edu.cn/archives/6784
时间: 2017年3月19日 9:30
地点: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19报告厅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2017年出站的博士后到宁夏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定向选调中国人民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博士后到宁夏基层工作,旨在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数量
1.招考对象: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7年出站的博士后。
2.招考数量:2017年面向中国人民大学定向招录10名选调生。
三、报考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西部地区扎根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3.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5.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期间无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
7.其他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17日前均可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2017年宁夏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招考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签署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406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含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的2寸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ruc_xds@126.com;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填写《2017年宁夏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招考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附件2)向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核。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测试。笔试初步定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察。面试主要了解考生逻辑推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到基层工作的心理准备等;考察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如发现不符合选拔招录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确定为选拔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7年宁夏定向选调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毕业或出站结束工作期的,取消录用资格。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有关政策
1.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选调生一律先分配至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选调生所学专业统一分配。
3.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安排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突出的,破格提拔使用。
4.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县处级领导职位定向在表现突出的选调生中进行竞争性选拔。
5.选调生档案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联系电话:
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951-6669352
电子邮箱:nxxds2017@163.com
附件:
1.2017年宁夏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招考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2.2017年宁夏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招考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
附件1
2017年宁夏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
2017年宁夏面向中国人民大学招录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7年3月 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日
来源:http://rdjy.ruc.edu.cn/archives/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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